中心供氧医用中心供氧医院中心供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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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来自:苏州创安智能电子营销部 发布日期:2013-4-12 浏览统计:123

即日起我司中心供氧项目强制消防要求如下: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4条、第2条、第6条的固定,对于医疗单位内使用的液态氧气储存罐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的要求,即“高层医院等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过3.00m³时,储罐间可一面贴邻所属高层建筑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5)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与非高层建筑的间距应该执行: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房内,且容积不超过3.00m³时,与所属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该小于10米。为了最大限度保证安全,原则上要求医疗单位内液态氧气储存罐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00m³,另外,液态氧气储存罐周围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在确定防火间距时,应该以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准,因为上述两个规范是国家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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